在中国,庙会最早可追溯到远古,盛行于东汉后。历经千年演变,如今既保留传统习俗,又融入现代元素,不仅吸引着海外华人参与其中,更逐步走出“中国城”,成为各族裔互动、多元文明融会的民间嘉年华,展现世界各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希冀。
为什么千百年来庙会备受青睐?为什么全球越来越多的城市举办中国春节庙会?中新社“东西问”近日专访北京民俗学会会长高巍,阐释庙会千百年嬗变,讲述春节庙会何以成为全球华人的纽带,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符号。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庙会在中国起源于何时?有何意义?
高巍:庙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风俗,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原因,并随社会发展体现时代色彩。
在中国,庙会最早可追溯到远古时期,且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庙”字,繁体为“廟”,“广”下一个“朝”。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曰,“廟,尊先祖皃也。从广,朝声。”即“庙”本意是供祀祖先的场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时祭祀主要是祭祀祖先神和自然神以祈求庇佑和保护。祭祀过程中,人们聚在一起举行仪式、进献供品、演奏音乐等。这可以看作是民间庙会的雏形。
到东汉时期,佛教开始传入中国,道教也逐渐形成,佛、道两教以庙观为场地举办多种活动。随时间推移,一些活动走出庙观,巡行队伍中有避邪的狮子、宝盖幡幢、百戏杂耍等活动,热闹非凡。小商小贩们看到庙观的烧香拜佛者多,在庙观外摆起各式小摊。在庙观及其附近定期举行的这种民间活动被称为“庙会”,又称“庙市”。
2022年,民众在河南淮阳太昊陵二月二庙会祈福。牛书培 摄商业气息随群众性、娱乐性的增加而增强,是在唐宋时期。唐宋以后,在中国农历新年、元宵节、二月二、三月三等节日举行的庙会,延续下来并迅速蔓延。
庙会上,官员、客商、民众、僧侣各色人等,熙熙攘攘。“开庙之日,百货云集,凡珠玉、绫罗、衣服、饮食、古玩、字画、花鸟、虫鱼以及寻常日用之物,星卜、杂技之流,无所不有。”这是清代富察敦崇所著《燕京岁时记》中记载的庙会盛况。
庙会因商贸、世俗文化等的融入,从祭祀活动、朝山进香等民间信仰活动演化成集信仰、商贸、娱乐、旅游、休闲、探亲、会友于一体的民间盛会,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中国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春节,北京地坛庙会的“皇帝”祭地表演吸引民众观看。富田 摄中新社记者:为何千百年来国人热衷逛庙会?
高巍:文化是精神价值的体现。中国幅员辽阔,民间信仰种类繁多,加上“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特点,民俗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
庙会是历史、传统、文化的缩影。已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有33个庙会以“民俗类”项目入选,如北京厂甸庙会、山西晋祠庙会、上海龙华庙会等。
颇具特色的市井叫卖,热销的古董字画、精彩的花会表演,还有摔跤比赛、双簧表演、京剧清唱……北京厂甸庙会历时四百多年,经由祭祀而庙市,转而书市,渐成文商并举的春节逛厂甸民俗活动,以其“雅俗相济、商娱相融”的独特魅力享誉京城,成为展示京味民间文化和宣南文化的窗口和平台。
2018年春节,北京厂甸庙会的传统摔跤表演。贾天勇 摄晋祠庙会古称“赛神会”,源于西周时期祭祀叔虞之母邑姜诞辰的仪式活动,从农历七月初一开始,历时五天,晋祠水镜台演戏酬神,附近百姓上香祈福。庙会期间,还有社火表演等,展现山西太原当地古老的乡风民俗。
上海龙华庙会是华东地区著名庙会之一,可追溯到唐代,近代曾吸引印度诗人泰戈尔到此一游。龙华庙会具有都市性、商贸性和娱乐性的特征,除祭祀神佛外,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传说故事,并形成了丰富的庙会民俗事项。
2015年4月,上海龙华庙会。周东潮 摄庙会不断发展变化,满足当时社会条件下民众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折射出地区的风土人情和生活百态,反映时代的变迁。因此,从古至今,庙会流行于中国各地,各具特色,备受民众喜爱。尤其春节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给人们带来无限喜庆,过年期间逛庙会更成为各地民众欢庆新年的重要形式。
中新社记者:庙会如何体现民俗风情和时代特色?庙会传承着怎样的“文化基因”?
高巍: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庙会,扎根地方社会的文化基础中,反映当地的民俗风情。
以北京地区为例,老北京庙会起源于辽代,发展于元末明初,兴盛于明清两代。昔日北京城庙宇多,庙会也名目繁多,按内容可分为宗教类、祭祀类、商贸类、文娱类、观光类;按开办时间和性质分,每月逢一、二、九、十是隆福寺,主要售百货、小吃、花鸟鱼;逢三是土地庙,主要售土产、百货等。
2003年元宵节,北京市民在隆福寺大街猜灯谜。史利 摄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后,庙会继续举行。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庙会一度退出民众日常生活,到1984年举办龙潭庙会、1985年举办地坛庙会,北京庙会开始复苏。
1996年2月,北京龙潭庙会上,“鼠”轿夫抬着娶亲的轿子鼓乐齐鸣,引得逛庙会的中外游客争着上轿当回“鼠新娘”。王瑶 摄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多样性带来文化多样性。北京的庙会逐渐形成多元化的格局:有传统庙会,也有时尚庙会;有京味儿庙会,也有洋味儿庙会;有大型庙会,也有社区的微型庙会。近年来,商家庙会方兴未艾,博物馆庙会、科技馆庙会蔚然成风。
2018年2月,小丑在北京石景山游乐园“洋庙会”表演。任海霞 摄联通古今、融汇东西,庙会以其深厚的历史沉积、浓郁的传统风韵,不断融入新元素而繁衍传承,更是让其他传统技艺得以传播和传承的载体。
庙会是一种典型的文化空间。所谓“文化空间”,好像看不见、摸不着,但整体、综合、真实、生态、生活地展示一种文化传统或模式。庙会就是以社会大规模群体活动的模式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以大型集体活动完成一定范围内的年度社交礼仪。这是一种仪式感,不是个人在家可以完成的,也不是去突出某个人或某种利益,而是需要民众走出家门、走进活动,处于异于平日的节日环境中,满足情感诉求、体味文化享受,就像人们在春节期间逛庙会获得“年味儿”体验。
2023年1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白米社区举办小年庙会。现场有舞狮、剪纸、糖画、糖葫芦、兔爷彩绘、写福字、套圈、投壶等民间技艺和非遗体验活动。北京市西城区供图中新社记者:庙会为什么能成为联系海内外炎黄子孙的文化纽带?
高巍:从古至今,中国的各种庙会吸引无数民众。在港澳台地区,信众广泛的传统庙会与祖国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在海外华人居住区,从祖国带去的庙会欢愉热闹,以特殊方式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
2014年3月,香港第十届大角咀庙会热闹开幕,举办大型巡游汇演。洪少葵 摄中国庙会是活着的民俗,很多学者将其称为“中国人自己的狂欢节”。与西方狂欢节、万圣节等相比,这些节日均源自宗教且在历史发展中扩展内涵,加入本地文化特点,内容丰富多元,是各地民俗文化的缩影与延伸;不同的是,中国庙会与农耕文化紧密相连,许多地方的庙会是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确定日期,结合当地风土人情举办。因此,中国庙会往往与农历“二十四节气”相呼应,强调自然与人的和谐共生。
作为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重要节日,春节在中华儿女心中是最重大的节日,承载着中华文化的仁爱、和谐、勤劳等民族精神,传达着个体的美好冀望,展现出人的本质,即相互关爱、相互支撑、相互帮助。
近年来,海外“春节热”逐年升温,很多国家陆续将中国春节确定为当地的公共假日。在欢庆春节的活动中,举办庙会成为许多城市的不二之选,舞龙舞狮、游行等表演为主,集市为辅,更让节日传递的文化精神得以升华。
2008年2月,美国洛杉矶中国寺院西来寺举办传统庙会,华人华侨欢度新春。贾国荣 摄在节日的欢乐祥和气氛中,中国庙会的内容和形式未来仍会不断丰富、变化,成为各地民众乐于感受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可以感受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感受中华传统民俗虽经千年却历久弥新。(完)
受访者简介:
高巍,北京民俗学会会长,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顾问,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民俗研究。著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民俗文化史》《四合院》(本书荣获2004年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幡鼓齐动十三档》等多部著作。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