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傲慢式执政”愈发引起不满……******
在1月8日举行的台北市第三选区民意代表补选中,民进党籍参选人再次落选。
自2022年“九合一”选举以来,民进党受“论文门”“黑金政治”等一系列负面事件影响,接连在几场选举中失败,展现颓势。令台湾民众失望的是,该党对败选的所谓“检讨”浮于表面,“傲慢式执政”依旧,也愈加引起岛内舆论的不满。
傲慢,来自上行下效
有批评指出,民进党的执政傲慢遍及全台。
近日,新竹棒球场被揭露有偷工减料重大嫌疑,这个耗资近12亿元新台币重建的棒球场被民进党籍原新竹市长林智坚视为重要政绩。他曾宣称“高度参与,也都经常到工地巡查”,如今面对场地问题已导致4名球员受伤,林智坚却要求新市长解决问题。如果往回看,人们发现林智坚也未对牵涉本人、已有定论的论文抄袭事件作道歉。
新竹棒球场土壤中挖出砖头、电线等物品引起轩然大波(中时资料图)无独有偶,2022年12月,中国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李贵敏在台立法机构质询台当局官员花敬群时,花敬群直指李贵敏的问题抽象、无法回答而径直走下备询台,此举动令各界大跌眼镜,这名官员亦广受各界批评。
“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台湾时事评论员表示,民进党当局官员对民生的漠视、对民意代表的不尊重,正是源于台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据台媒报道,苏贞昌不止一次在立法机构与民意代表公开“呛声”:去年11月11日,苏贞昌与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洪孟楷互呛,苏贞昌直接“问候洪孟楷的妈妈”;前年10月12日,苏贞昌被问及防务问题,对国民党籍民意代表郑丽文呛声“袂见笑”(方言:不知羞耻),也令舆论哗然……
台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中时报系资料图)傲慢的代价,守住基本盘成问题
当前,台湾社会一股“下架民进党”的氛围持续凸显。一份民意调查显示,仅有31%的民众认同民进党,数据呈现大幅下滑态势。
“九合一”选举大败后,民进党启动所谓党内检讨机制,但被认为沦为形式,也未提出败选“主因”。在随后举行的嘉义市长选举中,民进党再次惨败,有熟悉当地情况的绿营人士坦言,民进党连基本盘都没守住。
1月8日台北市举行一场民意代表补选,民进党再次败选,这已是民进党的“三连败”。有新闻报道预测,“不到两个月后的南投县民意代表选举,几乎也可预期民进党会输。”
傲慢依旧,听不到民众声音
“除了民进党当局行政部门的目中无人,民进党声望持续低落,原因是一党独大的傲慢。”联合新闻网一篇文章直击民进党要害。
也有评论指出,民进党执政傲慢令人无法忍受。
近年来,民进党在立法机构强推各种法案、一味护航“高端”疫苗并拒绝“复必泰”疫苗入岛、林智坚对论文抄袭和棒球场案不知反省、民进党当局官员面对质询时颐指气使,台湾民众对民进党当局的“一手遮天”产生厌恶,在这样的氛围下,民进党一路选输不令人意外。
曾经被视为民进党“票仓”的年轻人也对民进党当局失去信任。“把一个更好的台湾交到下一个世代手上”是民进党上台之际对年轻人许下的“承诺”,如今几乎全面落空。
“因为权力的傲慢,所以不需要沟通、也不能沟通。”在评论民进党的做法时,一位台湾媒体人表示。
“谦卑、谦卑、再谦卑”终究只是口号,民进党“傲慢式执政”形成无视民意的惯性,让岛内民众愈发失望。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