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⑮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作者:辛翔飞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现阶段,主产区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中的根基性地位愈加凸显,但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对于夯实我国粮食安全根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我国粮食安全保障对主产区依存度显著升高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粮食产销区域格局发生了重大历史性变化,主要特征是:主销区粮食自给水平显著降低,产销平衡区粮食产需缺口持续加大,主产区成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的主体支撑。以当年全国人均粮食产量为自给标准计算,1978-2021年主销区粮食自给率由93.57%降至19.91%,粮食产需缺口由297万吨增至11800万吨;产销平衡区粮食自给率由87.29%降至78.40%,粮食产需缺口由851万吨增至3200万吨;主产区粮食自给率由106.65%升至139.33%,商品粮调出数量由1280万吨增至15000万吨。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巨大的粮食产需缺口均高度依赖于主产区的生产供给。
主产区经济社会及粮食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困境
多年来,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主产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但由于粮食生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低,主产区大多数省份仍处于“粮食大省、经济穷省”的窘况之中。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1980-2020年,主产区GDP增长204.14倍,成就显著,但明显低于主销区286.66倍和产销平衡区234.96倍的GDP增幅。二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偏慢。自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至2020年,主产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38.64倍,明显低于主销区48.49倍和产销平衡区42.20倍的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三是地方财政支出能力偏弱。1994-2020年,主产区人均财政支出能力与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差距均显著扩大。1994年主产区财政人均支出水平为269.3元,比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分别低337.0元和32.6元;2020年主产区人均财政支出增长至13477.8元,但与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差距分别扩大到4022.0元和2686.8元。四是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功能弱化。改革开放后,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粮食生产发展在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2010年,主产区13个省份中有6个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后,受国内外粮价倒挂冲击,粮食生产的增收作用减弱。2020年,主产区中仅有山东、辽宁、江苏三个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黑龙江、吉林、河北等产粮大省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转变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人口吸引力偏弱。1980-2020年,主产区人口增长了29.01%,明显低于主销区103.20%和产销平衡区43.64%的人口增幅。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主产区人口的大量流出,劳动能力较强的中青年人口和男性人口占比下降,劳动力较弱的老龄人口和妇女留守人口占比增加。上述方面问题的存在,均不同程度影响着主产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根基的稳固,亟须通过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以解决。
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思路
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应加强顶层设计,明晰政策目标,坚持贡献与补偿相匹配,加大补偿力度,完善补偿保障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涉及中央和地方、主产区和非主产区、生产和消费、市场与政府等方方面面,需坚持一体设计、统筹协调、综合推进,确保政令一致,防止顾此失彼或政策内耗。
明晰政策目标。从国家粮食安全利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和区域生态利益等多维度综合评估主产区粮食生产的贡献价值,坚持贡献与补偿相匹配、补偿与粮食根基巩固相适应的原则,确立明晰的政策目标和时限,力戒将“合理补偿”“尽快实现”类政策原则虚化为政策目标。
健全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机制。现阶段,仅靠中央财政难以实现让主产区种粮不吃亏、得实惠的目标,必须建立由中央和受益地区共同负责的补偿机制。在补偿总体目标确定下,明晰划分中央财政和受益地区各方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对于中央财政所承担部分,由国家通过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对存在粮食产需缺口的地区,由国家按受益规模确定补偿标准和统一归集补偿资金,按贡献度对主产区进行补偿。
健全主产区经济发展助推机制。主产区粮食生产根基的巩固,以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状况的改变,既要靠利益补偿机制“输血”,也要靠其经济提速增效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国家应在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同时,加大力度健全主产区经济发展助推机制。一是支持主产区率先建成农业强省。鼓励主产区加强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根基,并利用粮食等农产品生产优势,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在建设农业强国中走在前列。二是支持主产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主产区“弯道超车”,抢占新技术应用制高点,大力发展节地节水高效集约的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形成后发优势。三是支持主产区提升现代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对主产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区域发展吸引力和竞争力。
东西问|徐华清:全球气候危机加剧,联合国气候大会能否变承诺为行动?******
中新社北京11月12日电 题:全球气候危机加剧,联合国气候大会能否变承诺为行动?
——专访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代表团随团专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
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11月6日至1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在埃及海滨城市沙姆沙伊赫举行。2022年以来,极端天气频发、乌克兰危机、能源危机在欧洲蔓延等,都让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未来更加充满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对本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高度关注。
资料图。“保温”防融化 瑞士为阿尔卑斯最古老冰川盖上毯子。近日,正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徐华清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书面专访,就当前全球气候变化领域诸多热点问题给予解答。徐华清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代表团随团专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曾被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授予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的贡献奖,2000年起参加中国政府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谈判及专家组工作。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全球能源形势不容乐观,欧洲一些国家考虑重新增加传统能源使用,这是否会增加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
徐华清:乌克兰危机以来,欧亚地缘政治格局发生深刻改变,特别是欧盟坚定推行“去俄罗斯化”能源政策,跟随美国通过了对俄的数轮制裁,造成全球能源供应安全问题显现。
对于欧洲国家而言,能源供应的不确定性加剧了欧洲能源困境,威胁欧盟能源安全,也暴露出欧洲能源结构的脆弱性和能源转型过程中结构性矛盾,不仅给欧洲的能源安全战略带来重大影响,也对欧洲的气候政策带来一定挑战。
当地时间7月31日,德国柏林,为节约能源,柏林标志性建筑立面照明在夜间明显减少。图片来源:ICphoto德国等主要成员国开始寻求重启煤电,引发国际社会对欧盟气候政策倒退的高度关注。如果欧洲实施更加激进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可能反而促进欧洲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成为促进欧洲绿色新政的“加速器”,也有利于欧盟长期气候目标的实现。
中新社记者:今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在发展中国家举行,是否意味着本次会议更聚焦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气候灾害适应性更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群体的关切?
徐华清:COP27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次会议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应当切实地回应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我们期待与各方一道将COP27打造成为以“落实”为主题,以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大会。
适应是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长期以来在多边进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COP27应着力推动“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适应目标工作方案”取得实质成果,为明年在COP28达成有力度、可操作的全球适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中方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关于建立全球早期预警系统的倡议。发达国家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适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提出适应资金翻倍的路线图。
中新社记者:大会主席国埃及将本次大会的口号定为“共同实施”,本届大会为什么如此特别强调“实施”“落实”和“行动”?
徐华清:《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多边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巴黎协定》不仅基于科学、基于规则,也展现了最大的包容性、可达性,协定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将全球温度升幅与工业革命前相比控制在2℃以内、并力争控制在1.5℃之内”的目标,是现实的,也是符合实际的。
当地时间2022年8月7日,荷兰奈梅亨,船只停在干涸的河道上。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长期目标,首先要求发达国家在深度减排上作出表率,这是早日实现全球净零排放的关键,而国际社会实现雄心的关键,则在于各国采取有力度的具体行动。我们认为空喊口号不是雄心,落实目标才能展现真正的雄心,这也是COP27将落实作为主题的意义所在。
目前大多数缔约方已提出了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出目标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切实将目标落实到行动上,这是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根本出路。COP27应当倡导各方将已经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扎实的行动、具体的项目,而不是现有的目标还没有落实又急于提出新的目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今年是《公约》达成30周年,各方应当以此为契机,坚持《公约》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巴黎协定》“加强《公约》实施”的定位,全面准确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贡献的制度安排,坚持“2(摄氏,下同)度以内、争取1.5度”的全球温控目标,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
中新社记者: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将对低收入国家的气候资金支持增加到每年1000亿美元。这个承诺至今没有兑现,这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带来什么影响?
徐华清:在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在2009年作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但迄今尚未兑现。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和阻碍,还严重损害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我们敦促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承诺。
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贡献都提出了对发达国家资金支持的要求,发达国家应当根据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以1000亿美元为起点制定更富雄心的2021年-2025年气候资金路线图以及2025年后发达国家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以增进南北互信和行动合力。
中新社记者:您多次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如何评价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中国贡献?
徐华清: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日前指出,中国近十年积极建设性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取得了重要成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取得标志性成果是《巴黎协定》,就2020年后强化气候行动与合作作出安排:
一是具有最大包容性,达成了照顾各方核心关切的法律形式。二是坚持公约原则,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各要素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三是达成“低于2度之内、争取1.5度”的长期目标,彰显了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潮流。四是确立“自下而上”自主决定贡献模式,形成各方结合国情积极行动的局面。五是确保实施的可持续性,建立了五年盘点持续提高力度的机制。六是建立行动与支持相匹配的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不断提高能力。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事业,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特别是2020年中国作出了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中新社记者:中方在COP27发挥什么作用,对大会有何诉求和期待?
徐华清:中方愿意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推动COP27取得反映发展中国家关切、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积极成果,努力将COP27打造成以“落实”为主题,以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大会,支持埃及举办一届成功的缔约方大会。
在这里我也想强调,气候变化事关人类未来,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事业,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完)
受访者简介:
徐华清,2018年1月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战略及政策,主持完成了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我国2020年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实现路径及支撑体系”(首席科学家)等重大项目,曾被IPCC授予为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贡献奖。2000年起参加中国政府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谈判及专家组工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