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今年东盟经济呈复苏态势******
中新社北京12月6日电 题:访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今年东盟经济呈复苏态势
作者 刘文文
近三年来,比邻而居的中国与东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和重要的投资合作伙伴。2022年终将至,东盟今年经济形势如何?中国与东盟贸易情况如何?中新社近日就此采访了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席、中国首席东盟商务专家许宁宁。
谈及今年东盟地区经济总体形势,他表示,东盟地区经济增长率2020年是-3.2%,2021年为3.0%,预计今明两年将达4.9%和5.2%。预计今年东盟十国中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经济增速位于前列。
先说越南,许宁宁提到,越南政府预测今年越南经济将增长8%。第三季度,越南GDP增速超出预期,同比增长13.67%,使前9月GDP增速达到8.83%。
前11月,越南宏观经济保持平稳,核心通胀率控制在既定目标4%以下。前11月,越南货物贸易达6738.2亿美元,同比增长11.8%。从国别看,中国是越南最大的进口国,美国是越南最大的出口国。
他还透露,越南是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仅次于新加坡。目前,越南参加了15项自由贸易协定,为越南经济复苏创造了有利条件。
再说菲律宾,许宁宁介绍,第三季度菲律宾经济增速快于预期,增长7.6%;前9月,增长7.7%。预计全年将超过菲律宾政府6.5-7.5%的年度增长目标。
但他也提醒,尽管第三季度的经济表现好于预期,菲律宾仍面临通胀飙升和利率上升的不利因素,10月份通胀率达到7.7%,为14年来最高。
提到马来西亚,许宁宁介绍,第三季度经济增长14.2%,前9个月同比经济增长9.36%,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是私人消费和投资增长、大量出口和有利的基数效应。预计今年全年马来西亚经济增长将达7%。
谈及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的贸易情况时,他说,前10月,中国与越南贸易增长3.5%,中国与菲律宾贸易增长10.0%,中国与马来西亚贸易增长20.1%。
以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为代表,目前,东盟呈现经济复苏态势,成为全球经济中的稳定地区。然而,当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阻不畅、全球及区域通胀压力加大、能源危机和粮食危机等多重负面因素叠加影响的形势,使得具外向型特点的东盟经济面临着严峻考验。
许宁宁进一步说,为此,东盟正在着力推进共同体建设,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提升有关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开放水平,开创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新增长空间,深化与对话伙伴合作。
他强调,东盟地区在中国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双循环”经济发展对外循环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当前,中国与东盟各国正在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中推进经济合作,携手发展。(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